在韩国杀人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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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在韩国境内(除去极特殊案例)故意杀人,并且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基本都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301”系列杀人案 2015年6月17日,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一名中年男子在一处公寓内杀害了三名女性,并将她们的身体塞入三个行李箱中。警方到达现场后,在屋内发现三具被浸湿的尸体。经调查,死者分别为49岁的朴某(受害人A)、34岁的柳某(受害人B)和18岁的洪某(被害人C)。其中,朴某与柳某是母女关系,而洪某则是柳某的养女。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为53岁韩国籍男性金某。经审问,金某交代了自己在五年间连续杀害包括父母在内的四人的犯罪史。 在首尔中部地方法院开庭过程中,检方要求判处被告人金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金某的辩护律师则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因素,酌情判处缓刑。 2016年1月28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决金某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认定金某具有性暴力犯罪前科,多次实施犯罪的残忍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从严惩处。 此案系韩国适用死刑程序最快的一起案件之一。

(二)“京畿道枪杀中学生”案 2018年9月1日,韩国京畿道安山一带,一男子在家中饮用自制的烧酒时,因对酒不洁的怀疑和对人生失意、事业无望的感慨,将刚考上大学的准大学生儿子殴打至昏迷后,将其装进纸箱里,用枪击毙。 案发后,受害者的母亲看到被裹在报纸里的受害者身上露出一双鞋,便询问这是不是儿子的鞋子,听到这话,身为刑警的儿子顿时痛哭失声。。。

本案嫌疑人系53岁的赵斗顺。检方起诉书称,赵斗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了这起家庭悲剧。 该案于2019年11月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赵斗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他供述称,自己喝醉了之后意识不清楚,所以记不起来,当时是否已经死亡,还是只是受了伤。 “我喝了大量的烧酒,因为头痛,就去洗手间。这时我发现卫生间里有血,于是以为是儿子(被害者)流出的鼻血就大声呼叫妻子……随后,我又回到客厅,把装有现金和存折的信封放在桌上,接着又去卧室睡觉。过了一会,我看到信封里的钱和存折都湿了,才知道是儿子(被害人)流血过多导致休克,我就拿着手枪前往洗手间,边哭边打电话给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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