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能退出吗?
作为前娱乐公司员工,可以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这个“退”是怎么个退法!如果是不再签约了,那很简单,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但如果是想解约呢?那就得看看有没有约定解约事项以及怎么赔钱了! 以我了解的一些公司,比如某影后所在的经纪公司,签艺人是不给签长期合同的(只有短期合同或内部合约),这个时候所谓的“退”就比较简单了,只要不安排工作就行啦~不过这种情况下损失最大的莫过于该艺人,因为可能错过了事业发展黄金期.... 但是如果签了长期合约又要怎么处理呢?
第一,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
第二,违约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果是一般性解约,也就是协议未到期,不涉及人身伤害、伤亡、死亡或者严重侵害甲方名誉、尊严及社会地位的解约,那么一般需要对违约方的利益进行适当补偿,同时应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 当然了解约条款只是第一步,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解约的证据!
作为曾经的一线经纪公司,我们会先考察市场,再考虑是否签约 ——也就是说在签约前就对艺人有相对比较全面的了解,包括作品、片酬、口碑等等。所以一旦签约,基本上就认为是可以把控的。但是不排除个别情况,比如说发现艺人的形象与当初签约时严重不符,或者恶意损坏公司声誉等。出现这种情况,解除合同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如果是正常解约,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见,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是个别案例,与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