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检控官和法官区别?
不请自来,我来讲讲这个吧! 首先在美国不存在中国式的“检控官”这个概念,检察官不是警察(当然有些州允许警察兼任检察官),也不隶属于司法部(虽然大部分州的州立检察官由州长提名,但任命权在州立法机构而非总统手里。地方检察官由地方选举产生并归属不同的法院管辖)。
美国的检方分为联邦与州两级。联邦一级的检察官属联邦政府管辖,而州一级的检方则属于各州管辖。例如美国有50个州,1个特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以及1个驻军(西弗吉尼亚),每个州、特区或驻军都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州立监狱,用来关押该级别检方所审结案件中的罪犯。
除了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FBI特工也被编入各州监狱的警戒力量中。由于FBI特工通常拥有特警般的身体技能和武器使用能力,因此他们一般担任的是州级监狱警戒力量的核心,而州级的检方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异议,因为他们并不掌握实权。
不过话说回来,尽管理论上来说FBI特工不属于州的监所警戒力量,但是一旦遇到暴动或者越狱事件,这些特工必须无条件支援,而且通常也是由他们来负责最终清场——因为无论是警察还是州级检方的员工都不具备在紧急状态时枪杀囚犯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