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为什么起诉美国?
1.这个事件里,范某确实属于“被偷东西”,而且损失非常巨大(数千万美元)。所以,从个人情感上讲,她起诉“窃贼”是十分合理的维权行为;而且是在美国起诉的,按照当地法律,可能涉及到赔偿的话,也是由当地法院判令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这些都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偷了什么东西、价值多少,恐怕不是她能说了算的,要由美国有关部门来认定吧。毕竟,“被偷”这个事情,是个很玄的东西啊,你说是就是呀?要有证据才行呢!(比如,我也可以说“张三偷了我的钱包”嘛,但你不能真的就此认定他就是贼)
2.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范某作为“华人”,在美国起诉一个美国人(尽管这个人是在海外犯案并因此受到美国政府通缉),似乎又有些“民族情绪”在里面,何况还涉及巨额索赔。这个就有点讨说法的意思了,可能并不是十分公正合理。(当然,我们作为吃瓜群众,可以尽情地嘲讽,但人家范冰冰作为当事一方,肯定是有理由相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才会这么做的)
3.最关键的是,本案可能牵涉到“洗钱”和“逃税”的问题。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洗黑钱是一桩重罪,最高可判20年监禁(《联邦洗钱罪》第 1956 节),而避税更是触犯《税收犯罪规定》(IRC 7201 et seq.) 的,可判罚款+入狱。 所以,现在最担心的可能就是被“洗过钱”的某国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