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拖欠工资怎么办?
我在北京干了两年多,被克扣了十万多的工资,去劳动局投诉,立案了,也收到传票了,但是老板找关系让法院不判,目前案件以调解为由,终结执行,我该怎么办!要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走投无路了!求各位给点意见?
答主也是一名劳动者,曾经也遇到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所以特别能理解题主的遭遇和心情。 不过,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并且法院已经立案受理,那么就积极准备开庭材料,配合法院工作,尽早拿到应该属于自己的工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同时,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的,可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延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劳动者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