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办手续是什么?
1、去户口所在地的文化局/文化馆领取演员(或文艺/演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字迹潦草不予办理)贴一寸彩照后,在户口所在区县的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文化局/文化馆申请办理。
2、区县文化局/文化馆审核(主要是面试),认为合格,就批准,颁发资格证(有效期一年)然后就可以去演员/戏剧、艺术、文化等团体应聘工作。
3、资格证年审,根据《社会演员管理规定》,非正规文艺团体聘请社会演员演出的,应当在演出活动开始7日前,持社会演员资格证、拟聘请社会演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与演出活动所在地文化厅局签订《管理协议书》,报该文化厅局备案。
外地演员在本地演出,组织单位没有在当地文化厅局备案,或聘请了无《社会演员资格证》的人员,经查实,将依据《社会演员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因此外地演员在本地长期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应当在从业地的文化厅局重新申报办理《社会演员资格证》。
由正规艺术团体、艺术学校等单位聘用的演员不要求办理社会演员资格证,在本单位范围内演出的,不受《社会演员管理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