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丑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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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午流注为例,一天有十二个时辰,分别是: 子时(23点至1点);丑时(1点至3点);寅时(3点至5点);卯时(5点至7点);辰时(7点至9点);巳时(9点至11点);午时(11点至13点);未时(13点至15点);申时(15点至17点);酉时(17点至19点);戌时(19点至21点);亥时(21点至23点)。 从上可知,每个时辰都是两个小时的,每一小时又可以分为五个刻度,即上半时和下半时各两个小时,每个刻度十五分钟。那么,巳时的第一个十五分钟就称为“巳初”,第二个十五分钟就称为“巳中”,第三个十五分钟就称为“巳末”,第四个十五分钟就称为“巳末”,最后一个十五分钟就称为“已初”。 这样区分时间是为了便于记忆,实际上每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一个时辰分成两段,每一段各有一个时刻,这个时刻就是该时间的起点。如“己初”就是从上午九点开始计时,九点到十点为一个时辰,十一点为时刻“己初”,也就是从九点钟开始,过了一个半小时以后,是第十一个小时,因此称为“己初”。同样道理,下午五点到六点为一个时辰,六点半“巳末”,就是第五个小时三十分钟,所以称为巳末。

知道了上述知识,现在就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了。因为干支纪日是以子时开始的,而子时属于夜晚,为了区分白天和黑夜,古人创造了“甲、乙、丙、丁……”标识,这就是说,第二天从“甲”开始,第三天的上午是从“乙”开始。那么第四天怎么办?古人又创了一个记录,从“丙”开始!那么第三天刚好就叫做“丙午”或者“癸巳”等。由于“甲”“乙”代表的是白天,为了区分昼夜,故不能使用于晚上。也就是说,用“甲”“乙”……只能用在阳历上,而不能用于阴历上,否则就有错误了。

所以,你提的这个问题就存在这样一个矛盾,农历四月初三,阳历四月十六,如果采用“甲”记日,那农历四月初三正好是阳历四月十八,而四月十六的夜半零时恰好是“甲子”,这时,昨天夜里十二点整到现在的整整二十四小时,就都是“甲子”了,那么今天还有“乙”吗?显然没有。于是,从“甲”到“甲子”就只隔了一天,而阴阳历却相差了大半个月。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采用“丙”来记日,即用“丙”代替“乙”,先完成当天的白天,待夜晚来临再倒退回来使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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