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开庭?
这问题问得真是时候,昨天正好去参加了一个联邦法院的庭审。 联邦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涉及刑事犯罪的,这些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被告上诉(80%以上是被告上诉),在审理时法官会首先确认你是否具有辩护律师,如果你需要法律援助而你又没有合适的律师,法官会为你指派一个律师;如果是刑事指控,检方和被告的律师都会先读出他们的诉讼方案,然后双方会对这个方案达成一致,最后由法官制作判决书时参考。
当然,这些只是最简单的流程介绍,其实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我最近刚好写了一篇文章讲我在法庭上看到的种种细节,发在我的博客里,链接地址是: 简而言之,在美国打官司并不是像央视法律频道里播的那些画面,律师在庭上和检察官、法官斗智斗勇,针锋相对。事实上,很多时候法官都不爱搭理律师(尤其是原告的律师),他们更希望律师们直接说出答案而不是绕弯子。
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也没有比刑事诉讼更复杂,只不过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要求更高而已。 你也许还有疑问,为什么美国的法院大都要修建得那么大,而中国的法院则小巧精致呢?这是因为美国的法院除了负责审判案件外,还要负责解决公民之间的纠纷,因此每个法院都要有一个大的会议室来给双方协商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