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岩被带回美国了吗?
根据中国法律,邱莹莹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又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再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次,关于量刑,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或者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邱莹莹两次盗窃共价值2956元,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邱莹莹系主犯,也不能证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建议法庭对邱莹莹免予刑事处罚。 至于被偷衣服是不是奢侈品,是否应该按被盗财物数额来定罪量刑,法律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意见,既然立案了,就按犯罪处理好了。至于量刑时考虑不充分考虑缓刑,那就看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了。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本案发生在国外,可能也就没有这么麻烦了……直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