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杀人不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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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认为的“杀人”是刑法概念,在香港却是普通法概念…… 很多答主都解释了刑法上的“谋杀”与“过失致死”在普通法的概念,这里不再赘述。

简言之,对他人生命毫无故意或疏忽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过失致死罪; 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死亡结果的,属于谋杀(无意图导致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死)(有意图导致死亡)。 在香港法律下,只有谋杀和故意伤害(致死)属于严重罪行。

从犯罪角度来说,没有所谓的“杀人不犯法”这一说——如果真这么觉得,只能说您对犯罪的认知还停留在刑法学的教科书上。 当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确实有一些案件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最终没有认定被告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但这绝不是“杀人不犯法”的意思。相反,这些未决案件的存在,恰恰证明了香港刑事司法体系的成熟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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