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国选律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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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是指国家指定你为代理人,代表国家行使诉权 。这种制度主要盛行于西方国家。在外国法中,一般都有关于“国选”代理的规定。所谓“国选”,就是指根据国内法规定,对某些案件直接代表国家进行诉讼;而这种诉讼又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在我国目前阶段,所谓的“国选”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公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国家授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授权机关才能进行“国选”,而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不具有“国选”的地位。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公民不能行使诉权,而是说,在没有法律明确授予公民个人以某种权利的情况下,公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这些权利。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能由特定的人来行使。

对于大多数民事权益案件(继承、收养、民间借贷等)而言,我们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判决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对于下列事项,我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是要到特定的部门申请处理。由于这些事项直接关系到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我们也把这类案件叫做“准司法案件”。

(一)要求确认抽象行政行为无效的案件; (二)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维修养护、更换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行为的案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要求支付保护费或者拒绝支付保护的案件; (四)要求返还财产、退还保证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等的案件; (五)要求消除危险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立即处理的案件。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先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向有关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或者处理结果显失公正,我们的法定救济途径还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过,不管选择哪种救济方式,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了解并掌握相应的程序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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