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合理吗?
不合理,也不合法 警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而政府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去行动。当然,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除外。比如紧急避险,救火的时候水龙带砸向人群导致无辜路人被烫伤,属于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行为,法律是认可的。 但香港警察很多行为并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他们自认为的“为市民好”的“特例”: 比如这个著名的“黑警”视频,警察以非法监禁和袭警罪逮捕一个疑似吸毒的人,罪名成立的话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结果这个人一入狱就感染新冠,死了。警方称其为“不幸身亡”。
1.先不说这个人是否真的吸毒,仅凭形迹可疑就进行拘捕,显然违反了无正当理由不得扣留他人的法律(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犯罪了);
2.在司法机构尚未确定此人是否有罪之前,警方即以涉嫌毒品为由将其“囚禁”,这是典型的刑讯逼供行为之一;
3.如果此人涉嫌盗窃,那么按刑法第80条规定,警方可以对其“限制人身自由”,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警方有做到吗?没有!
4.即便此人真的是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7条,罪行严重危害社会、人格丑恶的罪犯,是可以不给予人身自由的,由法院决定其住所地点。而港府一直以疫情为由禁止监狱囚犯离境,也就是说,此人的“牢房”就在香港境内…… 所以说,这位仁兄的死,完全是警方违反法定程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