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国发〔2015〕26号)的文件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公式: 老张2014年8月在A市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2019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作期间A市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 张先生的工作年限为5年半,假定他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那么可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寿命预测确定。假设张先生没有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照60岁退休计算,计发月数为139;假如他每月缴纳800元的个人账户费用,累积14万元,60岁时他能领到
以上两部分加起来,老张每个月能领到的养老金是5481+1757=7238元。 当然,实际金额可能会比这稍微高一些或稍微低一些,因为计算的基数是上一个年度的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实际发放时可能会有所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文件还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这是针对上世纪50年代初期具有工商经营性质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或者从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转为合同工的退休人员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是由各省制定。 比如北京市对于上述人员实行的是保底政策——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发给1000元的标准给与补助。(见《关于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