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哪些州禁枪?
事实上,美利坚合众国的各个自治州,对枪械管理的观点和态度也是迥异的。比如以佛罗里达州为首的一些“红州”,就对持有枪支十分宽容,不但开放了手枪的持有和公开携行许可(Concealed Cary),对于军用霰弹枪和连发步枪的持有,也没有像《国家枪支法案ATF》中说的那样必须“正当理由”。
而加州和纽约州为首的“蓝州”,则对私人持枪有着极为苛刻的规定。虽然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组织对于自由国家的安全是有必要的,因此平民持有和佩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侵犯”,各个州也不能在宪法层面与联邦法相抵触,但一些“蓝州”还是通过制定极为苛刻的法律条款达到变相“禁枪”的效果。比如要求申请人必须申明一个具体的“自卫需求”原因,只有在居住地存在确实的危险威胁,甚至是曾有遭受犯罪行为攻击的既定事实后才能获得持枪证。对于长枪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一些城市禁止半自动步(冲)枪,高容量弹匣甚至霰弹枪。
像加州这样的“蓝州”还有佛蒙特州、华盛顿特区等,尽管这些地区对持枪的管理条例极其苛刻,但由于美国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对于持有和佩带武器权利的保护以及1934年通过的《酒精、烟草、武器及爆炸犯罪控制法》使得“蓝州”的持枪管理法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