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哪些法案?
美国有《美国1934年贸易法》
《美国1974年贸易法》
《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美国1994年乌拉圭回合贸易法》
《美国1998年全球竞争和21世纪贸易与投资法》
《2000年千年贸易法》。
《2007年贸易便捷和总统贸易促进权法》
《2015年贸易促进和贸易便捷法(TPA)》
《2018年农场法案》,等等。
在这些贸易法律法规中,《贸易协定法》和《贸易促进授权法》两项授权法案是美国总统行政机构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的法律基础,分别授权美国总统与外国就货物、服务、投资等国际贸易问题展开谈判和与国会协商有关贸易协定的条款与细节,以及签署贸易协定的权力。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构在提交贸易协定议案给国会批准之前,必须从国会获得贸易协定授权。国会通过贸易促进授权立法对行政机构的贸易协定谈判设定国会的政策目标、贸易谈判方针和国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协商过程等条款。在贸易协定议案提交给国会之后,国会必须“快轨道”程序进行“要么全部通过、要么全部否定”的简单多数表决,不得提出修改要求,并需在限定的时间段内(通常最长90天)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以便贸易协定能够迅速得到国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