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以门诊为例,分以下三种情况: 1、普通门(急)诊 起付线 2000元/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所进行审核报销。扣除起付线后,报销50%;
2、特殊病 门诊慢性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支气管哮喘、肾动脉硬化症、高血压III期、冠心病(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糖尿病、脑中风后遗症等9个病种。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到辖区社保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患者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拿药,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
3、外地就医 除急诊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事先征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经批准的异地就医人员需在异地选择两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告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带齐相关资料回京审核报销。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的住院报销待遇(报销比例50%)。
以住院为例: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 二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65% 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60%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比例: 45岁以下的,按3.3%记入; 46岁至退休前的,每增一岁减少0.1%,累计不超过3%; 退休后不再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