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税证明怎么开?
1.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纳税人在办理《本市人员常住户口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本人在本市生活、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未经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提供工商注册信息单);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账户基本信息单、缴费情况表等);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七)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租赁房屋的须提供经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能提供完整原始材料、无法准确判定在本市工作时间的纳税人,应要求其先到属地税务机关开具近三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2.纳税人办理流程
纳税人持上述相应材料原件到税务部门确认相关材料真实的有效性后,在税务部门填写相关表格,交税务部门备案留底,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办理时限与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备注:对于不具备条件,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将通知税务局,由税务部门告知相关人员;对于虚假申报或偷逃税款等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