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五行属性吗?

郑坚洪郑坚洪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很好玩,我本来是想写一个长一点的解答的,但是想了想,还是短一点的好 《易经》五行为:木火土金水。为什么这样排呢?因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属木,夏天属火,秋天属金,冬天属水。而土是什么呢?土是八卦中的中央戊己土,它是不定的,随阴阳消长的变化而变化。它和四季没有关系。为什么呢?古人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每月分为中气和小气,其中二月为节气交替时期,古人用“立春”代表春季的开始,用“雨水”表示雨季的到来。四月立 夏,五月小满,六月芒种……如此循环。土是什么时候都有的。所以它没有固定的方位。

从以上来看,土是没有明确的方位的(当然,我们可以把中土定为中央,但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它的性质是随阴阳变化而变化的)。那么请问,法律属于什么?很明显,法律不是五行之一。因为它不具有五行的性质。五行具有生殖繁衍的特征,而法律只是人类社会现象。将法律拟合于五行是荒谬的。 但是,我国古代学者很聪明。他们发现万事万物都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可以表达为一个五行相生相克的链条。于是,他们就用这个来套用法理上的权利义务。这就是“五行生克理论”在法学上的应用。其本质仍然是天人感应那一套。

比如,我们说“木能疏土”,土是能生化万物的,所以我们就衍生出“法官应当居中持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的结论。又比如,我们看见雨水能滋润大地,由此推演出“权利可以限制义务”的结论等等。 这种运用是很愚蠢的。因为任何一门学问都不可能用另一种未定论的学问来解释或者奠基自己的。否则就是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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