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明星是什么?
谢邀 商业之星,我理解的就是创业之星,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能挣到钱并且多挣钱的企业家。 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方式从资本市场融资之后,投资者(股东)的钱到了企业的账户上,这个时候股东就面临如何把钱从企业账上取出来的问题。如果股东想全部取出来,那就只能把企业卖掉,但是这样显然很麻烦也很亏,谁也不愿意这么干。所以,股东就希望企业能把钱花出去,但是又不能真的全都花掉,毕竟企业还得保持一定的运营资本。于是,他们就规定了一个极限值,超过这个值就要被视作浪费,就要被谴责,甚至可能被送入狱。 这个极限值其实就是商誉值的确定(见CPA教材184页),而能够超过这一极限值并有效运用资金的企业家就是商业之星。 衡量一个企业家是否优秀,是否堪称商业之星,就看他的企业能给股东带来多少的超额回报。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假定A公司要收购B公司,经协商B公司股东愿意以10块钱的价格将手中股份转让给A公司,而A公司的董事会经过研究认为B公司值得投资,决定用12块钱的价格收购这些股票,那么这额外的2块钱就属于超配价值,而这多出来的2块钱也就是所谓的“商誉”。
当然了,这是比较静态的计量,没有考虑时间的价值,而实际上股东如果想把钱全部提走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他可以直接要求企业用现金去购买他手中的股票,或者要求公司将现金分掉而不增发新股。这样一来,虽然表面上看股东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投入,但实际上他却是可以用更多的钱去买其他更加适合投资的标的。对企业来说,要想让股东的财富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贬值,就必须努力创造超越市场的收益,想办法让自己成为商业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