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何雁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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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吧,说大不大,说小其实也不小 首先呢,作为土生土长的香港人,我对这个事情的细节了解大概就是这样——1月6日凌晨2点左右,一个姓何的女子去港铁荔景站等车,当时应该是醉醺醺的,蹲在进站口附近,然后4点半左右,一名港铁员工发现她躺在地上,就过去查看,结果发现她身上有酒味而且衣衫不整,于是就准备通知警署。这个时候,何女士醒了,问为什么要叫警察,然后就开始辱骂这名员工。由于警方介入需要时间,于是这个员工就先行通知了港铁保安部和警司处。

大约5点的时候,港铁公司代表和警方一起进入车内,在车厢内找到何女士,并且将其带离了现场。至于之后为什么没有进一步处理而不了了之,因为按照程序,警方接案以后,对涉事的司机进行问询,同时调取监控录像,作为间接证据,然后移送检方,由检方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不予起诉。现在没有进一步的案件进展,也就意味着侦查阶段已经完成,但是检方可能考虑到事实不清(何女士的口供前后矛盾),证据不足等原因没有将该案移送法庭。虽然本案没有判决,但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已确定何女士涉嫌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真要深究,何女士是可能被判处刑罚的。不过考虑到香港法律和大陆司法体系不同,犯罪成立要求更高,因此真的追究起来也并非易事。 当然,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回答完这些应该已经够了,但是又想到一点,觉得有必要说一下——就是关于“道德”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在抨击别人不道德的时候,一定要先明白几个问题,一是我们有没有资格去评判别人道德的高下,二是我们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三是我们评判的目的何在。 就以本案而言,在何女士酒后在地铁车上呕吐,并在地铁上睡觉影响其他乘客的情况下,舆论第一批评的点都是“不应该在地铁上吃东西”“应该提高地铁服务的质量”等等。这些意见我觉得都没有什么疑问,毕竟人人都有权批评不良的行为。

但是我看到有一些人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子,用一些夸张的词语去形容自己的不满,比如说“这种垃圾人在哪里都有祸害……这种人怎么不去死……”、“社会渣滓”……等等,我就想问了,你认识何女士吗,你知道她是怎样的一个人吗,你就这样判断一个人的善恶? 事实上,任何一个人,只要没伤害到别人,都没权利谴责他人的道德。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去评判他人。就拿本案来说,有些人就觉得在地铁里吃东西是不道德的,但是有的人就不认为是不道德的。

所以我建议啊,我们评判别人的时候,最好先把嘴巴放干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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