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嫖妓会被处罚吗?
2014年,两个内地朋友在铜锣湾怡和街某酒店内被警司带往警察总局调查。 原因为何?两人涉嫌于5月19日在该酒店38楼客房嫖娼时被保安员当场拘捕。 警方指,案件涉及卖淫及组织他人卖淫罪,两男子被带走接受调查期间,因应证据不足,未被扣留或刑事拘留。
2014年的新闻 时隔两年后的2016年,同样是在铜锣湾,两名内地男子在怡和街某酒店内再次被警方带走调查。 不过这次不是嫖妓,而是盗窃。 据报道,二人涉嫌偷走店内价值约2.8万港币(约合24000人民币)的钻石戒指,被店员发现后追捕,二人逃至走廊时互相推卸责任,辩称是对方所偷。 在酒店大堂上演全武行后,二人再次被带到警局继续对质,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结束。 警方指控他们串谋盗窃,向法庭提出的控罪罪名成立的话,每人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2016年的新闻 再过两年,到了2018年,同样是发生在铜锣湾的怡和街,两名内地女子到某酒店消费时被保安人员现场抓包。 二人被指分别以7500港元(约合6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一名姓陈的“公关”购买性服务,后被酒店职员制止并报警。 警方称,涉案的两名女子均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就在警方准备将二人带走询问时,其中一名自称刚从医院做完理疗的刘女士却突然翻脸不认账:“你刚刚说什么?我没听见!” “你是刚在医院做理疗吗?为什么要骗人?”“你是不是没听见我刚才说的话?” 直到警方一再重申指控,她才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是否认罪,并在最后陈述阶段翻供称,自己并没有实施任何违法行为,也不承认犯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