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怎么划分?
香港警察没有正式的编制,分为7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警员、督察、警司、总警司、警长、高级警长和警监),每个级别都分有不同数目的大区。 举个例子:如警务处副处长李树根是警司级,辖下有4个大区,每区管辖5个单位。而他的下属所有主管都是警长或以上。所以,李树根可以随便指派任何一位警长或以上的警官去完成他指定的任务,这个任务可以是到其他部门调用人员,也可以是到另一个分区抽调人手。因为根据规定,只有警司以上才能单独带一组人行动办案,而督察以下的警员必须两人以上成组行动。
另外,香港警察是没有“正编”和“合同”这一说的,所有人都是聘用制的,而且可以“流串”职务(即调到别的分区工作),只要上级批准就可以。所以,一些电影里看到警察在街上查车之类的“基层工作”由高级警官兼任是很正常的事。 因为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制度,所以在港岛区(包括铜锣湾、湾仔、中区及上环)等地区,由于街道密集,高楼林立,人口及车流密度大,交通事故及暴力犯罪发生率较高,就特设立了机动部队(俗称“机动部队”),这些人员的职级都属于警司及警长职 level。他们拥有最高级别的调查权,可以在发生案件时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然后直接提出指控,而不用经过其他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