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包括单身居民和家庭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2014年,《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明确了“四群”对象的申请标准,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领取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无房产但长期在京居住的空巢残疾老年人;在本市无房产但在京就读的高校学生等四类人群。 2018年起,本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予以调整,将原来“四群”中的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取消了“京籍无房全家户口必须跟在承租的直系亲属名下”的规定。
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如今,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市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须为市区两级发改委确定的保障项目范围内的申请人,才能提交材料并审核。 以海淀区的保障项目为例子,区域内共有36个街道乡镇。其中,有29个是直管公房所属街道或地区,还有7个是集体土地试点拆迁安置街道。在这55个街道内居住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京打工就可以申领公租房。 不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京稳定就业的证明,由北京人社局提供。具体而言,申请人在京就业且在就业地建有社保账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非首都功能核心区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和大兴区六城区及亦庄新城)户籍,即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住房租金补贴或者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