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晚婚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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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七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时间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加班管理办法。至于具体加班时间的确定,一般由以下因素决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比如业务繁忙时可能需要加班至凌晨甚至通宵;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如影视制作行业因工作周期长可能需要员工长期熬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工资支付制度中的加班工资计算办法;特殊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加班等。

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申请办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应为工作性质特别复杂,且难以用标准工时制度进行量化考核的岗位。第二条规定: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量在合理范围内不能按时通过增加人员完成; (二)工作时间不固定,难以按标准工时制度安排; (三)工作岗位涉及不同工序或者区域,需要经常转换地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需要长期连续操作,中间不允许停机休息的; (五)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0〕9号)提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儿所或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对亲子家庭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结合我国目前提倡的产假及男士陪产假时长等,我们认为,对于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安排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的,首先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其次才考虑适当增加工作时间,同时,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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