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大选?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美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世界选举制度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 Electoral College”,直译为“选举人团”制度。它不是按照普选的得票数直接选举总统,而是进行两轮选举。
根据1787年制定的、1933年修订的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凡年满35周岁的具有在美国出生的公民,在当选总统后,主持总统事务、或者代理总统职务2年以上的,只能够连选连任一次。美国总统连任一届后,任期最多不超过8年。
美国总统选举是“选举人团”制。选举人团制度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具有重要意义。
选举人团的由来美国是一个“虚君共和”的国家,各州保持很大自主权。当初在1787年制定宪法时,对于如何选出总统有诸多争议。有人提议让国会选出总统。但众议员来自各州,大州和小州代表人数相差很多,而参议员每州都是两名,无法判断到底参众两院应该由哪个选举呢?还有人提议直接由选民选举,但是当时的交通通讯很不发达,广大公众不可能充分接触和了解候选人,因此有可能选出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人,而让一些大城市的选民左右选举结果。
最后大家认为应当由各州选出有一定见识和判断能力,有代表本州意志的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总统,既确保了公众对总统选举的参与权,又确保了小州的利益。这个制度是保证美国联邦体制的重要手段,它反映了美国建立者希望避免过度集中权力以及使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政府的政治理想。
选举人团的具体数字根据每个州的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加确定,例如佛罗里达州两名参议员,24名众议员,因此该州有26个选举人团名额。参议员每州两名,而众议员是根据人口普查结果每100万人可得一个名额按比例分配,重新分配每十年一次,因此选举人团的具体数字是根据人口变动而动态的。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总统候选人在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争夺由国会两院议员数与100名参议员数相加,共538名选举人产生,而要成为美国总统,必须获得超过50%以上,即270张选举人票。
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所有州都是“赢者通吃”制,即谁获得该州普选票最多,该州的选举人票就全归谁。总统候选人如果不能获得多数选举人票(即270张选举人票),决定总统人选的权力就将交给众议院。得票超过总数1/3以上的候选人,成为最终当选人。参议院将从中选出一名副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