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五行属什么?
《说文》谓「举,掇也」(见图一)。段玉裁注曰:「《释言》云:『掇,拾也』。凡拾取曰掇。按此二字本相通。……故举字之义为拾取。」(卷三上《手部》「舉」下) 所谓「拾取」,当指用双手捡起地上的物事。由是推之,则「属手之事皆谓之举」「举」之本义即指用手拿物、持物,进而包括举起、举起而举到某程度等意思。《周礼·考工记·弓人》载:「若械巧也,必善率而始善爲。…大弩九寸而力九石。二寸不失爲。其制:以筋束木而兼乘之属;所以举之者,梓榦,榦而直,所以任其直也;梓榦,榦而厚,所以守其厚也;梓榦有具焉,故其甚安。是故九寸而力至十石”」郑玄注:「使不丧失爲。」贾公彦疏引孔安国曰:「使两手不失爲举。」
《荀子·劝学篇》载:「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見者遠;顺风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能馳千裏;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杨倞注:「举手為舉。」 《史记·淮阴侯列传》:「项王使項莊拔劍舞間,舉目見漢王,項王則縱目受項莊劍。莊不得進,又前為舞;終不敢殺漢一士。劉敬曰…今項王內聽婦人之言,外信英雄之説,…夫爲項王動一足而下魏無視者!」 “举”还可作动词,表示将物体提起后移走之意。如《孟子·滕文公上》:「陈良楚產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漢東,適趙,屬儀師事之。」赵岐注:「屬,託也;托師事之,教以道义。」《论语·衛靈公》:「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何晏集解引馬融曰:「欲渡海,無所著处,故作木筏以渡海也。」可见在孔子、孟子和馬融的时代,“舉”仍可表將物“提離地面”“運動”的意義。
综上可知,上古時期“舉”字的本意就是用手提起物件並且把物件運動的意思。這種用法一直保持到現代方言中,例如北京話、天津話還有廣東話里仍然保留這種意義。 在後世語言發展過程中,“舉”的字面本義多已不用,而轉入其他引申義。這也是許多古義已經消失的文字的基本情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