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还没普选?
1. 特首的选举方式没有变化,直接由现任行政长官提名,议员和市民投票产生; 2. 政府决策的方式也没有变化,还是行政主导,立法会只有否决权力(但实际执行中,因为“一国两制”、国民教育,大部分时间都是行政主导立法)
3. 立法会的组成仍然是有功能组别(工业界、商界等等)和地区组别的选举,有功能组别意味着部分选民投票给候选人并不是单纯因为他们是爱国爱港人士,而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某个或某些选民的利益。地区组别的选民则是以居住区域为单位进行投票。这就使得一部分支持普选的选民投票给反对派的可能性降低。
4. 这次的修订并没有改变选举委员会的结构,仍然是地方选区多,企业界和宗教界代表占多数。根据过往的经验来看,这些界别的人对政治并不感兴趣,他们更关心自己的事情,因此更容易被一方收买。
5. 新成立的独立选举委员会将会负责提名候选人和制定选举方案,由它来推动选举进程。该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意味着只要一方在背后的影响力和财力足够大,就可以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选举结果。 当然,如果一方实力远远大于对方的状况下,采用暴力方式来摧毁对方竞选活动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6. 如果将来出现势力均衡的局面,或者某一方在多次选举中都未能成功,而另一方的候选人由于某种原因又未能完全取得选举胜利的时候,“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规定的中央授权本地立法机构决定政府产生的途径就会成为现实中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