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学作者是谁?
“儿童文学”这个概念是在上世纪初才有的,以前都是叫“儿童读物”或者“儿童文学创作”的。现在,我们一般认为“儿童文学”(Children'sLiterature或KidLit)是包含童话、小说、诗歌和散文在内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符合青少年的阅读能力并适合他们的审美趣味。 欧美国家的“儿童文学”的概念其实一直就没有变过——它指的是所有写给少年儿童看的文学作品。所以,J.K.罗琳的《哈利波特》属于儿童文学;莫顿·亨特的《夏洛的网》属于儿童文学;奥黛丽·赫本的电影《窈窕淑女》改编的自萧伯纳的同名戏剧也属儿童文学。因为,这些作品的主要读者就是青少年。 所以,当你看到一本外国儿童文学作品的译者注说“本书仅适用于14岁以上青少年阅读”时,千万不要大惊小怪。
当然,我们国内对“儿童文学”的概念是借鉴了欧美国家的概念,但是又有了自己独特的理解。比如,我们一般会认为鲁迅的《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不是儿童文学,但鲁迅的《狂人日记》算是儿童文学;沈从文的《边城》算儿童文学,而他的《长河》不算。这是因为,在我们国家,文坛上的“儿童文学”的概念除了包括文章本身的质量外,还包含了社会政治因素——也就是,是否以儿童为主题,是否是作家专门为儿童而创作的文学作品。我们常见的“儿童文学”概念其实是包含了我们这个国家独有的文化特色的。 但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要研究外国少儿文学作品的话,我们最好还是按国外的定义来理解“儿童文学”——将它理解为“全部适合儿童和青少年阅读的文学作品”。这样,我们的研究方向才能和国际学界保持同步。否则的话,就会出现我们自己也搞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儿童文学”评价体系,然后还自以为是的认为这套体系是最权威的,甚至超过很多国外专家学者的情况——这是很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