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断了怎么办?
北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需要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才能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及医保待遇,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且不能补交。 一、养老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缴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职工应当如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明确: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由用人单位或其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
2.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并出具书面受理意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确认申请转移基本养老关系的性质和条件,作出是否同意转移的决定,经批准同意转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原参保缴费信息通过社会保险数据库传递至接收地,以方便接收单位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退休审批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同时第六十一条规 定了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的责任。
二、医疗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核准。第七十二条则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北京市医保局还公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