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宽带哪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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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宽带,就不得不提到今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对电子数据的定性是法定证据,同时规定“以电子数据在线方式进行民事活动”,将网络诉讼纳入了受司法保护的范围,并进一步规定“涉及互联网交易、互联网服务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意味着今后我们在使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其产生的纠纷可以由您所选择的法院进行管辖;同时,当发生纠纷后,我们还可以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中的存储的数据作为证据交至法院,证明我们的主张,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而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接触到各种形式的电子书,比如用邮箱发送的电子版合同、校园图书馆购买的电子书、从网上下载的课件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产生纠纷的证据。为了便于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准确、完整的还原事实真相,提供真实的电子证据,我们在收集、固定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原始状况。 电子证据往往是通过电脑系统、手机系统等终端呈现出来,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的保证设备不被个人操作因素的影响,以保证最终证据的真实性。对于存在修改的可能性的软件,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等,我们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载体,并且在查看时尽量采用文本方式显示内容。

第二,尽可能地多点采集,完整展示证据全貌。 电子证据往往通过一定的载体展现,如发送到电子邮箱的合同一般会保存发送人的邮箱中,接收合同的电子邮箱也会保留有相应的信息。此时,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双方确实达成了上述约定的内容,那么就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充分地证实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

第三,注意保存已经发生的损失。 实践中,有很多电子证据都是通过截图的方式保留的,这种方式其实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为电脑系统的更新迭代以及个人使用的习惯不同会导致证据的生成时间难以判断,从而影响证据的效力。因此我们要尽可能的多收集能够印证彼此间电子文件发送、传送、储存过程的各种类型的信息,如邮件的发送与接收记录,即时通信的聊天信息等,以便于全面、真实、有效的证明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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