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可以骂总统?
因为美国的政治制度就是这样,从立国之初就是这样设计的。 首先,美国总统不是“官”,而是一种“职”。总统和内阁成员都不是公务员,不具备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的范围。总统是公共权力的象征,而不是具体掌管着某项行政职能的官员。 所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一国的公民都具有指责批评国家元首的权利。
第二,美国总统并不是“官”,所以不能以党纪政纪来约束其行为。作为国家元首,他不需要像政府工作人员那样遵循职务行为准则。他可以自由地与任何人接触,谈论任何话题,也不需要对任何行为负责。
第三,美国总统没有自己的专门职责,实际上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美国政府接待外宾、发表讲话、签署文件等,没有具体的行政决策权或执行权。所以他不用像政府职员一样对特定的政策或事件负责。
第四,国会具有对总统进行弹劾的权力。虽然这种弹劾更类似于司法诉讼程序,但是其结果具有法定的效力,而且总统一旦被弹劾,无论是否被定罪,都会对其职业生涯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里根被弹劾时,有53%的美国居民认为他应该辞职;克林顿被弹劾时,支持弹劾的民意高达82%!)
综上,美国总统既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手握重权、呼风唤雨,也不同于西方其他国家的元首,拥有绝对的权力。他是一国的象征,是三军统帅,但却不掌握具体的军政大权。如果非要用一个词形容美国总统的权限,我想“象征性”这个词语最恰当不过。